• 主 題
    未依規申報危險物品 罰則將大幅提高 不再限期改善 2 次情節重大可廢止登記
  • 日 期
    2024-03-22
  • 內 容

    鑒於去年 9 月 22 日明揚大火造成嚴重傷 亡,包含 20 餘名移工在這次事件中受傷 或住院,行政院會 3 月 14 日通過工廠管 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將朝強化源頭管制、 提高罰則等面向精進。經濟部表示,修法 後工廠若未依期限或未據實申報危險物品, 將直接罰鍰處分,不再通知限期改善,且可 連續處罰,屆期仍未改善達 2 次以上且情節 重大,主管機關得廢止工廠登記或許可,督 促業者重視申報義務。 經濟部日前已提出草案修正,因屆期不續 審,考量修法的必要性,因此重新報行政院 轉立法院審議,施行日期由政院另訂。 經濟部及環境部已優化化學雲勾稽搜 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做為示範場域, 找出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的工廠清單,之 後將擴大至全國應用,預計 7 月底前完成 自動勾稽程式,提供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的工 廠名單。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主任雲瑞龍指出,「工 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兩項子法 3 月 31 日前為草案預告階段,現有規定工 廠每半年應辦一次申報,此次增加動態申 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 險物品變動資訊,同時總保險金額提高至 7,200 萬元,增加對第三人的保障。 為使廠商充分了解相關規範,預告期結束 後,經濟部規劃 4 月至 5 月間辦理 20 場產業 說明會,並於 6 月 1 日發布施行。 現行規定,工廠負責人未依期限申報危險 物品,或未據實申報內容,主管機關會先給 予限期改善,未改善才會處罰鍰 1 萬元至 5 萬元,也遭外界質疑處罰及管制力道不足。 經濟部表示,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 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一旦管理出 現缺失,恐引起重大工安事件,修法後最 高罰鍰將提高 100 倍,加重至 5 萬元至 500 萬元,且工廠違反申報規定將直接裁處罰鍰, 未限期改善或申報者將連續處分。 行政院長陳建仁聽取報告後裁示,這次修 正在於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 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的資訊,以利防災及 救災工作事前部署及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 成的損失。未來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督導地 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管理與稽查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