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試用期8 成薪引爭議 許銘春:薪資打折不宜入法
  • 日 期
    2024-05-17
  • 內 容

    近期有立委提案將試用期法制化,引起各界爭論, 勞動部表示,勞工在試用期並未被排除於勞基法,也不宜將薪資打折明確入法。 立委牛煦庭近日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將試用期法制化,包含明確試用期期間、轉正標準、 試用期間薪資不得低於應聘薪資 8 成等主張,引發各界爭論。13 日衛環委員會,立委涂權吉質 詢時以草案內容詢問勞動部,勞基法是否禁止試用期?規定適用期薪資為應聘薪資 8 成,是否 仍需高於最低工資?立委牛煦庭提出相同疑問,並表示他已取消草案中 8 成薪的條文,但指出 已有勞資雙方因試用期約定發生糾紛,他希望勞動部了解並提出修法建議。 許銘春回應,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相關條文,勞動部尊重勞雇雙方合意、優於勞基法的約定, 但勞基法對勞工保障沒有區別;她強調任何勞工的薪資都必須高於基本工資,也認為不宜明訂 薪資打折的條文,可能變相鼓勵雇主未依勞工專業能力給予薪資,修法需考慮保障勞工權益, 再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