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僱用未滿 18 歲勞工 需留意工作時段 違法僱 15 歲以下、夜間工作皆有刑責
  • 日 期
    2024-07-18
  • 內 容

    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勞動部啟動「113 年工 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對 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 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 18 歲工 作者特別抽查,呼籲雇主應遵守《勞動基 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專案勞檢以工讀場所優先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長許莉瑩說明, 今年度「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 專案檢查」,預計執行 1,800 場以上,將優 先選列前一年度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以及 大專院校暨校區周邊經常僱用學生族群之 事業單位、大型或連鎖業者之直營據點與 建教合作機構、產學合作機構為優先選列 對象。 去年專案執行結果,1,804 場勞檢中有 546 場有違法,違法率 30.27%,合計罰鍰約 1,473 萬元。其中違反勞基法規定主要以「未依 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59 件、「未依法 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122 件及「假日出勤 工資未加倍發給」95 件為最多。 未滿 18 歲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為確保兒少權益,專案執行時也會特別 檢視未滿 18 歲工作者受雇情形。依勞基法 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滿 18 歲之工作者, 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 件」;如為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童工,除 每日工時不得逾 8 小時,每週工時不得逾 40 小時外,亦不得使其於晚間 8 時至翌日 6 時之夜間時段工作。 部分違法可處 6 個月以下徒刑 至於未滿 15 歲之人,原則不得受僱,除 已國中畢業或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經 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者,始不在此限, 並準用前開保護規定。 許莉瑩表示,去年違反勞基法 45 條僱用 未滿 15 歲者有 2 件、違反 47 條童工工時規 定者有 1 件、違反 48 條讓童工於晚間工作 者有 1 件,違反上述法規,處六個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下罰金。 餐旅服務業僱用多、職災也多 根據勞檢和職災給付資料來看,兒少多 從事餐旅服務工作,較常發生因缺乏足夠 的教育訓練,而導致危險操作致災。至於 無酬家屬工作者,因不適用勞基法,並不 在相關執行範圍。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特別是 未滿 18 歲之工作者,應特別注意勞基法之 相關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