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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截至 2 月 製造業定期查核實施 60 次 查核逾 158 萬家次 移工超額違規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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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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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為 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移 工,勞動部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 截至 112 年 2 月止,已針對聘用移工廠商實施 60 次定期查核,累計查核 158 萬 3,053 家次, 不符規定比例的雇主累計 4 萬 4,677 家次,約 占查核總家次 2.82%,累計提報廢止有 4,815 家次、廢止移工人數 7,169 人。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定期查核程序作法, 除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雇主自引 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 國滿 3 個月者,應納入每年 2 月、5 月、8 月 及 11 月定期查核。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 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1 年者,於當 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 核,第 2 次以後查核比照一般對象辦理。 又已引進外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採內 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內框查核係針對原 有五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外框查核則針對 雇主取得新措施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 經勞動部通知限期改善之雇主,應於規定改 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 數,屆期未改善者,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 人數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根據勞動部 112 年 2 月定期查核資料,有 4 萬 593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這 次查核結果有 1,309 家雇主聘僱移工人數超過 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 3.22%,已發函通知 限期改善;另外 91 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 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 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移工人數有 114 人;6 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 91.12%。 又 4 萬 593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 核,其中 1 萬 7,832 家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 引進移工配額滿 3 個月接受查核,查核結 果,其中 795 家雇主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 善,64 家須提報廢止移工配額,廢止 77 人。 勞動部表示,針對定期查核未符合規定的 事業單位,都會發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協助辦理求才登記,以及專案媒合推介本國 勞工,當雇主所僱本勞減少以致移工人數超 標,可透過增聘本勞,或是減少移工人數的 方式,讓比例符合規定。 勞動部提醒,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必 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減少移工,以 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之雇主除被廢止超 額之移工聘僱許可外,仍需面臨就業服務法 核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