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營造移工配額8千名 營建署先行分配名額 審查雇主資格建置系統 就安基金補助費用
  • 日 期
    2023-06-21
  • 內 容

    為 補充營造人力不足、老化問題,勞動部 6 月 15 日將公告開放一般營造聘僱移工,初期開放總 額 8,000 名,將由內政部營建署先行分配名額 及初審認定業者資格,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上 月通過補助其人事審查費,另營建署將配合訂 定審查作業要點,營造業有意聘僱移工者,需 等營建署審查要點出爐後方能提出申請,該要 點預計 6 月底出爐。 勞動部表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 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 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已訂於 6 月 15 日公告修 正,正式開放一般營造聘僱移工,同時修正就 安費數額表,一般營造工每名就安費訂在 3,500 元,屆時營建署配合法規另訂營造雇主審查要 點。 勞動部指出,營造業聘僱移工,由營建署先 行分配名額及初審認定業者申請資格,就安基 金管理會已於 5 月會議通過補助營建署 5 個人 力與建置系統,審查一般營造工程雇主資格, 112-113 年共補助 900 多萬元。 勞動部說明,一般營造業者需先由營建署認 定資格並分配名額,拿到雇主資格認定函後再 辦理國內求才,申請招募許可函時,會檢視其 聘僱本國勞工人數,核配比率為 30%,會依營 建署分配名額與核配比率取其「小」,給予移 工配額。 營建署規範一般營建雇主申請資格,係依營 造業法第 3 條規定,經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 商,且符合一定規模金額依營造業承攬工程手 冊記載近 3 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契約造 價)達一定規模且申請時已承攬在建工程並登 記於承攬工程手冊或依營造業法細則第 14 第 2 項規定升等業績之應檢附文件辦理申請。 營建署說明,各級營造業近 3 年平均承攬工 程之一定規模,係指甲等綜合營造 2 億 2,500 萬元;乙等綜合營造 1 億 2,000 萬,丙等綜合 營造 3,600 萬元;土木包工業則為 1,000 萬。 至於專業營造業包括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 土方工程、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 程、營建鑽探工程、景觀工程與防水工程則規 定 3,000 萬元,其餘預拌混凝土工程規定 2,000 萬元、地下管線工程 7,000 萬元,帷幕牆工程 與環境保護工程規定在 5,000 萬元。 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聘僱本國勞工總 人數達 10 人以上者;土木包工業聘僱本國勞 工總人數達 5 人以上者,並符合上述條件後, 以投保勞工人數的 30%來核配移工,工作範圍 以營造業雇主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從事 營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