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調整 4 大產業聘僱移工資格 6/17 生效 放寬機構看護、營造等估增 2.8 萬名移工
  • 日 期
    2023-06-21
  • 內 容

    勞 動部 15 日正式公告調整 4 大產業聘僱移工資 格,包括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以 30%比率聘僱 移工,機構看護工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 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以 1:1 比例聘僱移工,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 及新開放林業移工,另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 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 3 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 B 級 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 額 5%彈性機制。 勞動部 112 年 6 月 15 日公告「外國人受聘僱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 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 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七條,以及「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 第 24 條附表 5、第 62 條附表 13、第 63 條附表 13 之 1、第 64 條附表 14,自 6 月 17 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公告版本聘僱資格多是依照先 前草案預告內容,僅修正機構看護工資格,其 中「醫院」看護工計算方式維持現狀,不納入 護理師名額,整體預估將增加 2.8 萬名移工。 勞動部針對各業別說明,一、製造業:因應 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 3 行業,因 製程較難自動化且辛苦程度較高,核配比率調 高為 20%,預估增加 600 名移工。另為鼓勵雇 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 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 5%名額,但合 計原有 3K5 級比率、附加就安費額外取得 EXTRA 核配比率,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 40%,估平均一年承接 3 千名。 二、營造業: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 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 3 年承 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 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 高 EXTRA 核配比率最高到 40%,初期開放總 額 8,000 名。 三、農業:農業移工總額由 6 千名提高至 1.2 萬人,這次修正調高 10 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 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 1:1,另擴 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 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 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 作,也可申請移工。 四、機構看護:調整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 構與護理之家機構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之許 可床數核算。另外,在移工名額內,調整增加 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床位 規模 100 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 2 分之 1 採 計,未達 100 床的機構則採計全部護理人數, 估增加 1.4 萬名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