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繳就安費經濟弱勢雇主 薪資補貼至114 年 7 萬餘一般雇主 最晚9/5 領畢薪資補貼費用
  • 日 期
    2023-07-03
  • 內 容

    勞 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漲家事移工薪資 為每月 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 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 動提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 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經濟 弱勢雇主還能提出申請補助。 根據統計,截至 112 年 6 月 5 日止,薪資補 助核准 7 萬 5,029 人,核發金額共 489,118,450 元,其中屬於一般雇主有 7 萬 669 人、屬經濟 弱勢雇主則有 4,360 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因應家事移工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 2 萬 元,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 資補助,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 勢雇主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 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 而是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 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至 4 個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發展署指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 主,在 112 年 1 月 3 日申請薪資補貼已結束, 期間有零星個案逾期申請或是在聘僱關係結 束才來申請,都不符合申請要件;4 個月薪資 補助共 6 千元,按季核發補助,去年 12 月的 天數已在 3 月 5 日核發,1 至 3 月則是在 112 年 6 月 5 日核發,剩餘的天數補助則是會在 9 月 5 日核發,也就是最晚在 9 月 5 日針對一般 雇主的薪資補貼就會全數核發完畢。 發展署說明,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包括被看 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 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 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被看護者或雇主 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 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 生活補助者。 發展署提醒,雇主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 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且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給予家庭看護工薪資不含加班 費達每月 2 萬元,有效聘僱期間為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之間者,應於 114 年 8 月 11 日前主動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包括申請 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 2 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