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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簡化申聘外看 巴氏量表效期擬改為 1 年 重招免評年齡擬調降 失聯不遞補改初招納免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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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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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勞 動部 29 日下午召開「簡化申請聘僱外籍看護 工機制研商會議」,將規劃「病症暨失能診斷 證明書」有效期間由 60 日改為 1 年,各地長 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次數為 1 次, 重招免評對象的年齡將由 80 歲調降為 75 歲, 另對於移工失聯不申請遞補改申請初招者將 納入免評。 三總神經科醫師 5 月初因未開立巴氏量表, 遭病人家屬毆打,引發巴氏量表存廢討論,衛 福部 6 月 14 日下午邀勞動部、醫學會等團體 開會討論,會後結論維持使用巴氏量表,另建 議勞動部簡化申請評估流程。 勞動部 6 月 29 日下午邀請衛福部、醫師公 會與醫院協會等醫界代表、部分地方政府、家 庭看護工雇主代表及仲介公會等,召開簡化申 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機制研商會議。 勞動部會後說明,針對簡化申請聘僱外看流 程及再申請聘僱外看免評適用對象範圍,因應 被看護者家庭需求實務可行作法,在會中有達 成數點共識,包括為符現行推介實務,規劃簡 化各地照管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次數統 一為 1 次,以縮短民眾申請聘僱外看流程;調 整現行申請重新招募外看免評年齡條件,將由 80 歲下降至 75 歲。 規劃同一被看護者與移工由雇主再申請期 滿續聘、中階家庭看護工作許可,及「移工失 聯或合意轉換逾 1 個月以上不再申請遞補改為 申請初次招募」等,三者樣態納入免評「病症 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對象;另規劃放寬「病症 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由 60 日改為 1 年。 勞動部指出,部分議題後續將另行研議,包 括檢討放寬初次申請招募持重度以上身心障 礙證明適用對象,以及重新招募免評「病症暨 失能診斷證明書」適用對象,屬曾認定全日照 顧需要者擴大適用病症及身心障礙項目。 至於有建議已取得 CMS 評估失能等級者, 作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招募資格文件之 一,但因與會人員意見不同將再研議。 勞動部說,簡化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 文件與流程等,將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 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 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及外國人文件效期、申 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