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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訓練單位辦外籍移工專班 限堆高機等5 職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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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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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為確保訓練品質及成效,勞動部職安署公告「訓練 單位辦理外籍移工專班處理原則」,限堆高機及起重機操作人員等 5 職類,並應以每班單一國 籍方式開班辦理,課程教材以勞動部統一編製之最新版中文教材為主,輔以印尼語、越南語、 泰國語或菲律賓語(英語)之教材精要或補充資料。 根據統計,堆高機及起重機操作人員等 5 職類,近 2 年外籍移工專班開班數 111 年有 110 班、 受訓 2,300 餘人、結訓 2,200 餘人,至於 112 年上半年,開班數 120 班、受訓 2,500 餘人、結訓 2,400 餘人。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徐莉瑩說明,「訓練單位辦理外籍移工專班處理原則」是將訓練規則、要 點與以往相關函釋彙整,重申其限辦職類及辦訓資格,須依 108 年 8 月 23 日召開之「訓練單位 辦理外籍移工堆高機及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專班處理原則」決議事項辦理,僅限 堆高機及起重機操作人員等 5 職類,並應以每班單一國籍方式開班辦理。 許莉瑩指出,訓練單位辦理「荷重在 1 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吊升荷重在 3 公噸 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吊 升荷重在 0.5 公噸以上未滿 3 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 員」等 5 職類,授課講師主以中文方式授課,翻譯人員依移工母語即席轉譯為印尼語、越南語、 泰國語或菲律賓語(英語),且每班次以單一國籍(外語)方式辦理,學科課程時數至少增加 50%,術科實習時數無須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