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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范雲提性平三法草案 增公司對性騷人行為人懲處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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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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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立委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專家學者共同研擬性平三 法修正草案,6 日舉行記者會提出並公布修法重點,提高對性騷擾加害人及機關處置不當的罰 則,以杜絕包庇與吃案,期盼建置完善的性騷擾申訴制度與調查機制。 臺灣 MeToo 運動從 5 月 31 日開始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立法院預計 7 月中下旬舉行臨時會, 處理「性平三法」相關修法,立委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率先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 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之性平三法修正草案。 修法重點包括,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被害 人與行為人不同公司時,由行為人雇主負責調查及懲處;職場上,調查時要有外部委員,30 人 以下中小企業,由外部單位調查,不服申訴的救濟機制,直接由主管機關接手;其他場域的性 騷擾,若由警察機關調查,也必須引入外部委員。提高對行為人,以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 最高開罰 50 萬,杜絕包庇與吃案。 針對職場性騷擾,明文列舉公司對性騷人行為人懲處樣態,且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 預防包庇或輕放。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加入法定被害人協助服務,且明確保密 原則與罰則。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將由主管機關或 100 人以 上的公司雇主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