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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陳揆報告性平三法 10 人以下設申訴管道 勞團提 10 年內累犯公布姓名照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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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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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立法院定 7 月 17 日至 31 日為本會期第 2 次 臨時會,將審議「性平三法」、台美 21 世紀 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以及外役監條例;行政 院長陳建仁 18 日赴立院就「性騷擾防治相關 事宜」專案報告及備詢,他指出,修法草案 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行政裁罰增訂具權勢 關係於離職後 1 年、事發後 10 年得申訴的特 別時效,並下修 10 人以上公司即應訂定性 騷擾申訴管道。 陳建仁表示,本次性平三法修正幅度相當 大,為確保有效落實執行,已請三法主管機 關及相關部會應積極準備新法上路的各項工 作,務必要在法定開始實施日期前,向企業、 學校及相關政府機關宣導,並完成相關委員 會的設立,妥善完備各項配套措施。 陳建仁說明,此次修法包括 3 大重點強化 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 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 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並下修 10 人以上 公司即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以及採層級 式加重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 5 倍。 由於性平三法本周將安排委員會審查,民 團與勞團都對修法表達意見。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今天聯合 發出聲明,提出國家應有整體的性騷擾防治 計畫及責任入法,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 治、教育宣導、輔導計畫,並應訂定雇主性 騷擾防治及被害人申訴指引、建立性騷擾調 查人才庫,協助雇主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設 置性騷擾申訴專責單位、人員與訓練,及受 僱者保護、性騷擾行為人輔導等措施。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 促進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團則指出, 境外違法也該受罰,個人可委託工會協助申 訴調查,另實務上,會遇到性騷擾行為人屢 勸不聽,即便事業單位懲處,仍會尋覓機會 再犯的情況,建議參考目前酒駕防制規範, 也就是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 十五條中的規定,若是 10 年內有累犯情形, 經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 及違法事實,以增加違法行為人對累犯的嚇 阻力,也可以儘量避免有不同受害者再因此 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