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實施無薪假企業勞動部嚴查移工招募接續申請案
  • 日 期
    2023-09-11
  • 內 容

    根據統計,目前聘有移工的企業實施無薪假有 155 家,針對企業實施無薪假卻又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聘僱外國人,為保障本勞就業權益,對於雇主 所提出外國人招募與接續聘僱等申請案,會要求雇主先陳述意見,再由地方政府查察,看有無 同性質工作的本勞實施無薪假,沒有才會核給當次申請案,若查獲本勞放無薪假、移工卻正常 工作,將會處罰鍰並廢聘,申請案會管制 2 年。 勞動部指出,企業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 甩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也就是俗稱無薪假,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 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企業實施無薪假須 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勞動部說明,截至 112 年 8 月 16 日止,實施無薪假企業中有 155 家聘有移工,影響人數有 1,899 人,當接到企業通報實施無薪假時,發展署會發函要求當地縣市政府進行訪查,要求同工作性 質的本勞與移工勞動條件應一致。 勞動部強調,從事同一性質工作時,不可有本勞放無薪假、移工正常工作的情況發生,否則 將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聘僱外國人不得影響本勞工作機會,依法規,將廢聘並處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另對於雇主所生違反本勞人數與其得申請移工許可之人數,採 1:1 之比例, 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管制 2 年。 勞動部提醒,雇主有對本勞施以減班休息,復又申請招募與減班休息之本勞從事同質性工作 之外國人者,其「初次招募」、「遞補招募」、「重新招募」、「第二順位接續聘僱」、「第 四順位接續聘僱」或「第五順位接續聘僱」許可之當次申請案件應不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