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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工會建議聘高齡刪年齡限制 放寬申請期 企業續聘65 歲勞工 勞動部補助採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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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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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為 鼓勵事業單位持續留用屆齡強制退休年齡受 僱勞工,勞動部推「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 畫」給予企業最高可請領 18 個月、共 25.8 萬元的薪資補助,勞動部提醒,該計畫採事 前審查,每年 9 至 10 月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例如 113 年屆滿 65 歲的勞工,雇主應在 112 年 9 月提出申請。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與美麗華企業工會 10 日上午在勞動部前舉行「促進高齡就業變失 業?勞動部應改採實質認定」記者會。 桃產總秘書長魏豫綾表示,勞動部近年大 力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訂定了相關促 進辦法,原該是一樁美事,但「繼續僱用高 齡者補助計畫」卻限制申請年齡跟期程,即 便公司有意願繼續屆滿 65 歲的勞工,勞工也 有意願續待,卻因錯過申請時間,公司就無 法申請最高 25.8 萬元的薪資補助,勞工薪水 也可能被打折扣,反而造成高齡者歧視及差 別待遇。 魏豫綾指出,勞動部應修改計畫,只要雇 主實質繼續雇用高齡勞工,就可適用「繼續 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不該再有 64 歲的限 制。 勞動部說明,「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係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 65 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 30%、僱用 6 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 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 6 個月每個月 補助 1 萬 3 千元,第 7 個月後每月補助 1 萬 5 千元,最長補助 18 個月。 根據統計,111 年補助 352 家、勞工 903 人, 112 年則增加至 635 家、勞工有 1,562 人(製 造業及支援服務業(保全、清潔)各 470 人)。 對於工會訴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回 應,推動繼續僱用補助計畫,規定雇主應至 少留用符合人數 30%及持續留用達 6 個月以 上,並應以原有薪資繼續僱用,以保障其工 作權益,工會所提取消退休年齡限制訴求, 將納入未來政策研議參考,。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考量勞工即將屆滿強 制退休年齡前,雇主、勞工雙方都要做事前 準備,確認要不要續聘,計畫才規定雇主應 在勞工 64 歲時提出申請,例如 113 年屆滿 65 歲的勞工(出生日期自 4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者),112 年 9 月就可提出申請。 發展署指出,工會建議繼續僱用申請期間 之修正放寬,已錄案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