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申請外看門檻鬆綁最慢 10 月上路 重度肢障及罕病不限疾病即可申請
  • 日 期
    2023-10-13
  • 內 容

    回應外界,鬆綁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與 程序,勞動部啟動修法程序、最慢 10 月底上 路;勞動部日前預告草案新增初次申請者增 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使用長照服務持 續 6 個月以上者,及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 病不限病症、輕度失智症,可直接申請聘僱 外籍家庭看護工。 審查標準聘僱辦法預告 7 日預告期 10/4 前提出 勞動部 112 年 9 月 27 日預告「外國人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 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 24 條附表 5、第 63 條附表 13 之 1、第 64 條附 表 14 修正草案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 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配合我國 留才、攬才政策目標,為加速解決國內產業 人才短缺問題、紓解人力需求,縮短預告期 間為 7 日,有意見者最晚 10 月 4 日前提出。 由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拋出 「80 歲以上就廢除巴氏量表」及「70 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者,也可取消巴氏量 表」等政策,使行政院跟進研議放寬聘雇外 籍家庭看護工門檻,行政院長陳建仁指示衛 福部與勞動部盡速開會研議,衛福部與勞動 部 9 月 12 日開會決議放寬申請資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 蘇裕國說明,這次修法包括簡化家庭看護工 被看護者醫療評估程序,針對初次申請者增 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首先是自核定長照服 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 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 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 以上); 三、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 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 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包括:呼吸 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以及 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蘇裕國指出,只要符合以上 3 點即可採取 多元認定方式來聘僱外籍看護工,初估受惠 人數最大是 60 萬人,不過預估只會有 2 至 3 萬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蘇裕國表示,看護工部分除了放寬免評範 圍外,也下修期滿重新招募免經評估門檻, 包括 75 歲以上就免再評估,以及持有身心障 礙證明「無效期」者,屬於免評資格者申請 外看或中階家庭看護人力都可適用。 另外,這次修法也回應產業需求,擴大留 用技術人力,蘇裕國表示,放寬同雇主同移 工只要累計滿 6 年年資即可轉任中階技術人 力,鬆綁原規定要連續滿 6 年資格。 75 歲即符合重招免評 機構看護刪除百床限制 根據 112 年 8 月統計,中階技術工作人數核 准 1 萬 699 人,產業 4,435 人、社福 6,264 人。 蘇裕國解釋,現行會遇到有些移工 3 年聘僱 期滿後,可能會返鄉度假,年資就會中斷幾 個月,就不符合連續 6 年的年資、無法申請 轉中階技術人力,因此這次修法放寬只要是 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 6 年以上就可 轉中階技術人力。 這次中階人力業別新增一般營造工以及擴 大農業業別如林業、養殖等,蘇裕國指出, 目前營造工有開放重大工程、民間工程可以 申請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在今年 6 月時 也放寬一般營造申請移工,因此移工留才久 用方案將新增一般營造業移工未來也可轉為 中階技術人力。 此外,這次修法刪除機構看護工百床限 制,蘇裕國表示,今年 6 月調整機構看護, 對於床位規模 100 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 2 分之 1 採計,未達 100 床的機構則採計全部 護理人數,外界反應未衡平,因此未來移工 計算名額,直接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 工併計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