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引進印度移工初步規劃採「定額」方式 各行業配額、引進模式等 待工作層級討論
  • 日 期
    2023-11-17
  • 內 容

    我國預計 12 月與印度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 (MOU),勞動部強調,移工必須有當地國行 為良好證明,始能申請簽證來台,引進規劃初 步將採定額漸進方式逐步開放,成效良好再擴 大引進人數,並無立即引進 10 萬印度移工, 至於定額總人數為多少、各行業分配多少、引 進模式採行何種方式等,皆須待工作層級雙邊 會議討論後定案。 勞動部說明,我國面臨少子化、高齡化及缺 工問題,目前移工來源國家有限,引進印度移 工係為回應各界期待新增移工來源國,以利雇 主多元選擇,在不影響國人就業、社會安定、 健康防疫及促進經濟發展前提下,持續透過台 印度雙方工作層級協商後續進程,以確保勞工 素質,不影響社會安定,補充產業缺工需求。 勞動部指出,據瞭解,印度勞工赴全世界各 國工作約近 1,800 萬人,工作國家遍及歐美亞 地區,包括澳洲、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 沙烏地阿拉伯等國,我國目前也有印度勞工從 事專業工作約計 2,700 人,包含高科技產業等 業別,工作表現獲雇主肯定。 勞動部強調,全球多個國家都有引進印度勞 工經驗,不應對特定國家勞工預設性別及種族 偏見。另我國與印度經貿關係緊密,且印度為 新南向重要國家,雙邊推展勞工合作關係是重 要工作之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 蘇裕國表示,我國與印度簽署 MOU 後,台印 度雙方仍須透過工作層級會議,討論後續開放 行業數額、移工資格條件、雙邊法規調適及引 進作業流程等配套,而且就業服務法規已明 定,移工必須有當地國行為良好證明(良民 證、無犯罪紀錄),始能申請簽證來台,引進 勞工素質及條件均需符合規定。 蘇裕國進一步說明,印度移工引進,將採循 序漸進、穩健務實態度,審慎規劃開放引進, 初步規劃定額總數開放,再細分各行業別配額 如製造、營造、農業、看護等,先前開放蒙古 時也曾採定額引進,另對於引進模式是僅限直 聘還是仲介、直聘雙軌進行,都須等工作層級 雙邊會議討論後方能定案。 勞動部強調,移工引進應有助於經濟社會發 展及不影響社會安定,並無外電所稱立即引進 10 萬印度移工之情形。此外,對於印度移工語 言能力、專業能力、學經歷及行為良好等資格 條件,以及妥善規範印度移工來源地區等,勞 動部均會納入審視評估,以符合我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