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辦理登記轉換 雇主或移工無須檢附廢聘函
  • 日 期
    2023-11-21
  • 內 容

    勞動部重申,111 年已公告雇主或移工辦理轉換登 記得免附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為加速案件審查,可在多國語之查詢系統查 詢及下載移工個人的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另今年查獲仲介收受買工費與轉換費用,至 11 月已裁處 8 家仲介公司超收費用。 台灣移工聯盟 13 日上午赴勞動部陳情「政府無能,仲介囂張」,揭露二起個案讓想要直接聘 僱的移工失去工作權、雇主必須付出大筆違約金,台灣政府長期倚賴私人仲介制度引進與管理 移工,導致直接聘僱的實現困難重重,呼籲政府擔起責任,廢除私人仲介制度。 勞動部說明,為使移工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通報認定及處理原則更臻明確完善,已建立認 定機制,倘移工離開雇主處之 3 日內已勞動部、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地方主管機關、勞動 部備案之安置單位或原籍國駐臺代表處求助,且有明確告知「住宿地點」、「住宿期間」及「聯 繫方式」或「安置之紀錄」,經查證屬實者,即非屬「失去聯繫」。 針對部分仲介不願將廢聘函給新仲介或移工,勞動部已於 111 年公告雇主或移工辦理轉換登記 得免附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且為使移工及雇主能快速便捷取得聘僱許可及 轉換雇主許可函,勞動部自 111 年 6 月 30 日建置多國語之查詢系統,移工得以立即查詢及下載 個人的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 勞動部強調,仲介公司倘有違反移工意思留置文件、謊報移工行蹤不明等違規情事,謊報移 工行蹤不明者,最高處新臺幣 150 萬元罰鍰,並最重處停業 1 年,至於移工與仲介所簽訂之委任 契約為私法上契約,如有約定違約金金額過高或有疑義,可透過地方政府進行協調或透過司法 訴訟處理。此外,已加強查處仲介機構超收費用,今年至 112 年 11 月止已裁處仲介公司超收費 用計 8 家,其中有查獲超收買工費與轉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