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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僑外生評點制 勞動部公告113年配額7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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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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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徵詢教育部與國發會意見,鼓勵留用僑外生,勞 動部公告 113 年僑外生評點制配額,將由 112 年核定 6 千名提高至 7 千名,至於評點項目維持現 行規定,綜合評點達 70 分符合資格。 勞動部112年12月14日公告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 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 生效。 勞動部說明,每年依僑外生評點留在台灣工作有1萬多人,每年公告的配額是限定當年初次申 請者,若是再次申請或是隔好多年再申請就不算在配額內;112年至今約已使用5千餘名配額,111 年僑外生評點制薪資中位數有3.4萬元。 勞動部指出,僑外生評點制適用對象包括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在我國大學畢 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是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 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評點項目8項包括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 語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共計190點,經各項評點累計滿70點者即 符合資格,經雇主(含新創事業)提出申請並經許可,即可留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