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工自提退休金 提醒雇主申報薪資所得應扣除
  • 日 期
    2024-01-03
  • 內 容

    勞保局提醒,事業單位即將申報員工 112 年度「各 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勞工於該年度內有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應將其自願提繳 金額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長楊佳惠表示,為鼓勵勞工自提退休金,勞工在每月工資 6%範圍內自願 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目前已有 100 餘萬勞工有自提退休金。 楊佳惠提醒,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於年度內自願提繳 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全數扣除該自願提 繳金額,另勞工在明年報稅時,務必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 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有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 請更正。 舉例說明,如 112 年度勞工每月工資總額為 4 萬 3,000 元(提繳工資歸級為 4 萬 3,900 元),年終 獎金 2 個月,全年薪資所得為 60 萬 2,000 元(4 萬 3,000 元×14 個月),另當年度每月自願提繳 6% 退休金,則 112 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 3 萬 1,608 元(4 萬 3,900 元×6%×12 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 57 萬 392 元(60 萬 2,000 元-3 萬 1,60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