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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鼓勵雇主聘用中高齡勞工 勞動部提供僱用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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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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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面臨少子化、大缺工時代,勞動力發展署指出, 為鼓勵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不只對雇主有「僱用獎助」,勞工就業也有獎勵,其中雇 主只要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的中高齡者,每僱用 1 名每月分 別發給雇主「僱用獎助」1.3 萬元(中高齡者)、1.5 萬元(高齡者),最長 12 個月。 發展署表示,雇主有人力需求除聘僱中高齡者失業勞工有獎勵,也可以選擇繼續僱用原事業 單位內屆齡 65 歲的在職勞工,於繼續僱用期間滿 6 個月,自僱用第 1 個月起,依人數每人每月 補助雇主 1.3 萬元且一次發給 6 個月的「繼續僱用補助」;第 7 個月起每月補助提高至 1.5 萬元, 按季核發補助 12 個月,前後共可補助 18 個月,協助雇主留用已有技術的勞工。 勞工則有「專案缺工就業獎勵」,發展署說,針對 45 歲以上的失業勞工,只要經公立就服機 構推介至旅宿業、餐飲業與航空站地勤業等 3 大疫後缺工產業的專案職缺就業,除了薪水,還 可以領專案缺工就業獎勵,每人每月 1 萬元,特定地區還會每月再加碼 3,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如工作地點位於公告特定地區,每月還可以再加碼最高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