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健保署:補充保費申報 須於 1 月底前完成
  • 日 期
    2024-01-29
  • 內 容

    根據健保法規定,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保 險對象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等六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 額時,須依規定扣取及次月繳納補充保費。健保署提醒,各公司行號及機構須於 1 月 31 日前向健保署完成申報扣繳,將扣繳明細彙報健保署,以利後續配合財稅單位作業,作 為民眾列舉扣除所得額的依據。 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提醒,投保單位可利用多元網路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方式,透過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進入網路櫃檯/補充保險費作業申辦/補充保險 費作業區,特別建議使用「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資料存放雲 端方便查詢。另南區業務組也製作 Youtube 教學影片(https://youtu.be/0ok17klIhMo),方便雇 主快速瞭解補充保險費的申報流程。投保單位如有網路申報問題,可電洽健保署諮詢專 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