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農曆春節連假出勤工資 勞動部說明規定 比照政府八週彈性 需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
  • 日 期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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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春 節將近,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 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 規定給假並給薪。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 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 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 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民 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 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 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 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 7 天連假,可透過 8 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 2 月 17 日之原定休息日與 2 月 8 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 2 月 10 日(星期 六)大年初一與 2 月 11 日(星期日)大年初二,由於 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 期為 2 月 13 日及 2 月 14 日。 黃維琛提醒,企業若要比照政府機管實施八週彈 性工時,須經由勞資會議或是工會同意,若是雇主 自行片面決定,恐衍生加班費未給付的違法狀況, 將會面臨處新台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 黃維琛說明,雇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 班,以月薪為新臺幣 36,000 元的勞工(以 36,000 元÷30 日÷8 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出勤 8 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休 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 元×1⅓×2 小時+150 元×1⅔×6 小時=1,900 元(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2 月 8 日及 2 月 10 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 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 元×8 小時=1,200 元(完全比照政府機 關調整出勤者:2 月 9 日、2 月 12 日至 2 月 14 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 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 勤者:2 月 11 日) 黃維琛強調,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 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 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 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 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 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