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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局提醒雇主依法替勞工加保 112 年裁罰 1 億元
  • 日 期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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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假期前後是勞工轉換職場跑道的高峰期,勞動 部勞工保險局提醒,雇主無論是僱用正職員工或兼職打工人員,都要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112 年雇主應替勞工加勞保、就保與職保,卻被查獲 未加保,共被裁罰 1 億餘元。 勞保局組長吳依婷說明,事業單位只要僱用 1 名員工,即為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 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達 5 人(含)以上者,應申報 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 吳依婷強調,雇主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加保,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即時獲得相關保險給付 之保障,雇主亦可分攤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效降低勞資爭議。 吳依婷指出,112 年針對未加保查察 8,891 件,其中查獲勞保未加保有 1,423 件、處 3,037 萬餘元; 就保查獲未加保有 2,566 件、處 1,746 萬餘元;職保則查獲 2,784 件未加保、處 5,898 萬元。 另外,勞保局提醒轉換工作的勞工,到職後可主動查詢雇主是否為其申報加保,留意自己的勞 (就、職)保權益!勞保局提供多元且便利的查詢管道,勞工可運用「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 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及「金融電子憑證」等登入機制進入該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也可使用「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 ATM 查詢或網路查詢,或持「郵政金融 卡」至郵局 ATM 查詢,或以電話、臨櫃或書信等方式向勞保局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