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 有性騷擾雇主要立即通報
  • 日 期
    2024-03-13
  • 內 容

    去年《性 別平等工作法》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並 研修相關子法,目前已召開逾 20 場次會議。勞動 部於今日提出相關手冊,以利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內 部性騷擾防治措施,依事業單位規模,提供 3 種「工 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並 編製「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供參。 性平法新制為強化雇主的防治意識及責任認定, 強調雇主無論是否接獲被害人提出申訴,或聽聞有 性騷擾情形,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 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 雇主需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 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制度,另建立外部公權力申 訴調查機制、增訂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 為人之行政罰等,以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 此外,因應新法要求雇主於接獲被害人申訴,或 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案件的處理結果,均應通知被 害人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勞 動部已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提供更 便利且安全之網路線上平台。當雇主、業單位及地 方主管機關於調查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倘有尋求具 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協助的需求,可自勞動 部建置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 中遴選。 不分國籍、企業體大小 移工權益也受保障 據勵馨基金會指出,全臺目前超過 36 萬名女性 移工,有 38.5%從事產業、有 61.5%從事社福照顧, 且女性移工多從事國人難以負荷或無意負擔的勞 務工作,直接或間接地支撐我國社會的穩定性,但 依經驗有近 2 成移工疑似因懷孕被迫解約。 黃維琛特別點出,自去年法令頒佈開始,在臺移 工也同樣適用性別平等相關法規保護,雇主、企業 人資部門需要更加了解外國人聘僱相關規定,以免 因為不充足的資訊觸犯性別平等法,且因供應鏈的 歧視或剝削,會連帶影響企業商譽及國際外交對臺 灣的印象。 對於「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的 建置分類有四大專家,黃維琛解釋,目前這四類專 家都需要接受培訓,包含政府機關同仁與曾任同仁、 教育部及衛福部專家、政府推薦團體代表、公會推 薦律師等。對於平台優先倒入公會推薦律師,他進 一步解釋,主因律師行政資源充足、消息傳遞反應 速度較快,也在去年也完成培訓,未來教育部及衛 福部若完成培訓與意見徵詢完成,會逐步帶入相對 應的資源。 加害者客戶、同事居多 以非肢體接觸占 1.8% 據勞動部問卷統計,30 人以上企業機構,自性 別平等工作法實施以來,有設立「性騷擾防治措施、 申訴及懲戒辦法」企業訂定比率由 91 年的 35.5% 增至 112 年的 88.6%,且女、男性受僱者最近一年 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各占 96.3%、99.5%,曾 遭受性騷擾則分占 3.7%及 0.5%。依女性工作者觀 察,受性騷擾且加害者為「客戶」及「同事」者較 多,各占 2%及 1.5%;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 1.8%, 申訴後大部分認為有改善,而女性未提出申訴原因 占比最高者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微型企業與雇主需注意!通報可電郵地方政府 針對微型企業、雇主常見的問題,發生事件一定 要線上通報嗎?黃維琛指出,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 小,雇主只要得知職場發生性騷擾的風聲,一定要 完成通報,也考量微型企業、雇主方便性,並非指 定要申請工商憑證辦理線上通報,可向地方主管機 關發信件、電話致電請求協助,以利完成通報程序, 切勿主觀判斷,認為無須處理或延宕,也避免涉及 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