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雇主違反就服法 112 年罰鍰近 4 千件 勞動力短缺 未經許可與非法容留件數增加
  • 日 期
    2024-04-10
  • 內 容

    根據資 料,112 年雇主聘僱移工違反違反《就業服務法》 案件遭罰鍰有 3,983 件,較 111 年 3,733 件、增加 250 件,另廢止聘僱 192 件較前年微增 3 件;隨 著新冠肺炎疫情趨緩,臺灣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 勞動力短缺,去年雇主因聘僱未經許可或非法容 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被查處罰鍰案件數較前年增 加 364 件、仍居違法樣態前二名。 根據 112 年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 件數有 3,983 件(包含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 在我國境內工作、有 1,136 件),其中查獲雇主違 法最多的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 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 1,478 件,違法件數較前年 1,302 件增加 176 件,將依 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 68 件、較前年 76 件減 少 8 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 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647 件、較前年 459 件增加 188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新臺幣 15 萬 元至 75 萬元罰鍰,另廢止許可有 72 件、較前年 增加 21 件。 第三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定, 「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291件、 較前年同期 245 件,增加 46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並 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 許可件數有 15 件、較前年同期 9 件,增加 6 件。 第四則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未 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 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 254 件、較 前年同期 301 件,減少 47 件,依就服法第 67 條 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第五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 「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131 件、較前年同 期 205 件,減少 74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 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11 件、較前年同期 20 件,減少 9 件。 其餘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其他違反就 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 41 件、 較前年同期 70 件,減少 29 件,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廢 止許可件數有 24 件、較前年同期 31 件,減少 7 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雇主以本人 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 7 件、較前年 同期件數相同,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將處以 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 1 件、 與前年件數減少 1 件。 最末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規定「所聘僱 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 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 1 件、較前年同期 5 件,減少 1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