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離職有爭議 勞動部:勞工可先申請失業給付
  • 日 期
    2024-04-15
  • 內 容

    近期有勞工陳情指出,雇主未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表示,若離職事由有爭議,勞工可先行申請失業給付,保障基本經濟生活。 按現行法規,年資滿一年的非自願離職者,於公立就服機構完成失業認定即可請領失業給 付。但若雇主未依法為勞工加保就業保險或者高薪低報,就可能導致勞工蒙受損失,除雇主需 要賠償勞工損失外,也會遭受相關處罰。為避免這類情況,雇主需依法為勞工加保就業保險, 也應依據實際離職原因開立證明。 勞保司副司長陳文宗說明,近期勞動部接獲不少陳情案件,多為勞工與雇主雙方對離職情況 有不同意見。陳文宗表示,若因勞資爭議而無法立即確認離職事由,勞工可於爭議結果確定前, 檢附勞資爭議調解、仲裁經受理或提起訴訟之文件,先向公立就服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陳文宗提醒,此為特殊情況先行提供的給付保障,若爭議結果確定後必須在 15 日內繳交相 關資料,且若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者,仍必須返還已請領的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