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性工法修法 三種條件可循外部申訴 雇主接獲申訴 調查及懲處結果均應通報
  • 日 期
    2024-04-15
  • 內 容

    新修性別 平等工作法 3 月 8 日上路,受僱者不分本、外籍均 適用,也包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家事移工。臺灣 師範大學兼任講師黃秋桂提醒,過去申訴、處理機 制限定於企業內部,修法後增加職場性騷擾外部處 理機制,如雇主未處理、被害人不服雇主調查或懲 戒結果,以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得向地方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 此外,性工法第 13 條第 4 項明定,雇主於接獲 申訴時,應依所規定的內容及方式通知地方主管機 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的案件,也應將處理結果 通知各縣市勞政單位。 與性騷擾相關的子法共有性工法施行細則、工作 場所性騷擾防治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 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審議處理辦法等至少六 項,由於相關規範相當繁複,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舉 辦一系列宣導會,邀請專家說明修法重點。 性工法第 12 條明定職場性騷擾定義,修法增訂 第 7 項,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由不特定人於公共場 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事件的調查、調查及 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黃秋桂進一 步說明,例如車站站務員遭乘客性騷擾,雇主難以 對行為人做懲處,雖然非屬性工法適用範圍,但企 業仍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的責任。 為強化雇主防治責任,性工法第 13 條增訂僱用 人數 10 人至 29 的公司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僱 用人數 30 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 訴及懲戒規範,兩項均應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黃秋桂表示,前述申訴管道形式包括處理性騷擾 的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資通訊 軟體等。懲戒規範亦需載明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 被申訴人時,得依性工法第 32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勞動局表示,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 (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login)已正式啟用, 雇主接獲勞工申訴案件,可逕至該系統通報。另因 雇主需使用「工商憑證」才能辦理通報作業,可至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 勞 動 局 官 網 也 已 開 設 性 工 法 修 法 專 區 (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29B534 E03D055832&sms=77D240F8F43215F7&s=F827B805 7C73EB6F),彙整性騷擾防治資訊,提供「事業 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 本、申訴管道」範本,提供企業下載取用,並於工 作場所公開揭示。 現代婦女基金會主任劉容任也強調,過去性騷擾 多侷限於觸摸、黃色笑話,但只要影響他人主觀感 受的言行舉止、性別歧視,甚至多元性別都可被認 定。她提醒企業也需檢視行銷內容,確保沒有傳達 性別偏見及刻板印象,以促進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