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衛環委員會通過中高齡就業修法草案 明示65 歲可延長工作、放寬補助範圍
-
日 期2024-05-17
-
內 容
立院衛環委員會 15 日逐條審查與中高齡者 就業權益有關的多項修法草案,經立委及 勞動部討論協商,最終委員會通過明訂勞 雇雙方可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提前協助勞 工退休調適、促進就業計畫內容細緻明確 化等提案內容。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15 日逐條審查《勞動 基準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 法》多項修正草案,內容圍繞兩大主軸: 強制退休年齡勞工繼續工作或再就業的權 益,以及如何從法制面促進及保障中高齡 及高齡者就業。 包括國民黨團、立委王育敏都提案修改 勞基法第 54 條,在勞工未滿 65 歲「雇主不 得強制其退休」的條文後,增列勞資協議 延任或新聘者不受限。立委林月琴、吳春 城、王正旭也提出類似的修正動議,希望 能保障屆滿 65 歲但仍足以勝任工作者繼續 工作的權益。 對此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說 明,勞基法第 54 條只是規定未滿 65 歲不得 強制退休,但雇主若有意願可以繼續僱用 員工,可以協商繼續工作,對優於勞基法 的方式不用另外加以限制。 針對林月琴提出「得重新約定」的條文 內容、吳春城擔憂限制勞工主動性,謝倩 蒨解釋目前勞雇雙方都可提出協商,也建 議避免「重新約定」等內容導致重簽契約 對權益有減損,因此勞動部建議採王正旭 的提案,增列「退休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 商延後」,經協商後委員會通過。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 也有多項修法提案,包括主管機關訂定中 高齡就業促進計畫的時間、明訂計畫內容、 雇主對屆退休年齡者的協助等建議。 林月琴就指出雖然就業促進法上路後整 體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有提高, 但 65 歲以後勞參率仍急速下降,她認為法 規應該明訂、細緻化。王育敏和吳春城則 指出,目前第 29 條規定雇主於勞工 64 歲時 得協助退休準備和調適(政府可予以補助), 時間太短應該提前。 對於相關提案,勞動部長許銘春對於將 退休再就業型態、部分工時訂明讓勞雇雙 方了解也表示認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長蔡孟良則說明,實務上自請退休者多, 延長或協助其再就業也是勞動部推動重點, 因此建議以林月琴的提案版本為基礎修正, 明訂促進計畫推動延緩退休及再就業、部 分工時等詳細內容,並且將雇主協助勞工 退休準備的範圍適用擴大,改為自請退休 時或強制退休年齡前 2 年,經立委與勞動部 協商後委員會也通過。 勞動部推動中的 3 年期「中高齡者及高齡 者就業促進計畫」邁入第 2 年,目前除了鼓 勵事業單位針對中高齡及高齡者提供在職 訓練、職務再設計並給予補助,計畫中也 特別針對事業單位為 64 歲中高齡者提供諮 詢、訓練等退休準備提供協助和補助。待 前述法案三讀通過後,料將有更多中高齡 者及事業單位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