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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勞團籲退休規定修法 應明文禁止降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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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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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修正草案已排入 12 日立法院院會議程,民團呼籲暫緩表決排入協商,相關修法應取消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 年齡上限,或至少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或對勞工有不利益對待。 工鬥等勞團 12 日在立法院前舉行「退休不要資方強制,勞資協商沒有保障」記者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林莊周指出,目前已經立院衛環委員會修正通過的《勞動基準 法》第 54 條修正草案,即將在院會二、三讀的版本,是在現行雇主在勞工年滿 65 歲可 強制其退休的條文,增加「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的規定。他指出這樣的修法,象徵 意義高於實質意義,連前任勞動部長許銘春在修法審查會議中,都承認這樣修跟現行實 務差不多,只是把規定寫清楚。他也指出目前實務上有不少雇主,要求勞工 65 歲先退休, 結清年資、特休和調低待遇再回聘。 中華電信罷工小組召集人莊福凱則說,需要延後退休者多有經濟考量,跟老闆無法平等 協商,也會導致薪資待遇受影響。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則表示,按法規強制 退休發動權還是在資方手上,在目前的修法版本中,缺乏相應的配套讓員工保有對等協 商空間。因此工會團體呼籲,希望在立法程序上能先暫緩二、三讀。也希望能修法取消 強制退休年齡,讓勞工能自己選擇;或至少能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的勞動條件續聘,或 因勞工不願意接受較低待遇而有不利益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