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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薪資提高 移工年度匯款上限將鬆綁 金管會提出修法草案 最快第四季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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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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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工在臺人數已接近 78 萬人,隨著中階技術人 力持續增加,外籍移工年度匯款上限有調整的 必要。金管會近期提出「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 兌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年 度匯款金額上限由現行的 40 萬元提高至 50 萬 元。此次修正同時也增訂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 資格條件,強化管理,並明定身份確認程序, 讓業者有所依循。 預告期間為期 60 日。針對草案內容有意見 或 修 正 建 議 者 , 得 於 9 月 16 日 前 至 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陳述意見 或洽詢,最快第四季上路。 每年匯回金額 增至 50 萬元 勞動部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資料顯示,112 年 6 月製造業及營造工程移工總薪資平均為 3 萬 2 千元,換算年度薪資約為 38 萬 4 千元,已 接近目前每年累計匯款上限。另外,「移工留 才久用方案」111 年 4 月底上路實施,規定中 階技術人力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 3 萬 3 千 元,或每年總薪資不得低於 50 萬元,始符合 資格條件。 因此金管會此次提出修正草案,其中第 12 條規範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每一移工匯款金額, 每筆不得超過 3 萬元,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5 萬 元,每年累計金額則由現行的 40 萬元提高到 50 萬元。 資本額或營運資金 至少 1 億元 為確保非專營移工國外小額匯兌公司有充 足實收資本額或營運資金,這次草案也在第 5 條中,增訂非專營移工國外小額匯兌公司,其 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應不低於 1 億元, 並指撥不低於 1 億元之營運資金,專營移工小 額匯兌業務。 增訂負責人條件 強化管理 第 6 條則將增訂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資格條 件。金管會表示,考量目前經許可的移工匯兌 業者係以就業服務業為發展基礎,此次修正將 要求負責人應具有銀行、電子支付機構、金融 科技或就業服務等專業;第 8 條也新增第 2 款 規定,其負責人不符前述條件者,於申請營業 許可證續期者,主管機關得駁回申請。 該辦法於 110 年 7 月上路後,迄今已核准包 含統振、東聯互動、數位至匯以及美家等 4 家 業者兼營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目前均符合 資本額及相關專業條件。 以居留證查核 確保資料真實 依規定,移工匯兌機構辦理移工國外小額匯 兌,應建立移工身份確認、交易控管及持續審 查的機制。為明定移工身份確認應遵循的程序, 金管會這次也在管理辦法第 14 條增訂,匯兌 機構應於移工註冊後,對現有移工身份資料及 居留證有效性進行持續審查,並且明定身份確 認程序。 目前匯兌機構必須按月執行行蹤不明移工 的查核作業,但通報資料未必正確即時,此次 修正明定移工小額匯兌公司將改徵提移工的 外僑居留證以及行動電話號碼,並向文件核發 機關或聯徵中心查詢居留證有效性,確認移工 可利用所留存電話操作並接收訊息通知,確保 移工身份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