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未依規預防熱危害 雇主最高罰 30 萬 戶外達熱危害最高風險 應設降溫設備
  • 日 期
    2024-08-06
  • 內 容

    勞動部職安署 1 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 設施規則」,要求事業單位針對高危險作 業加強防護作為,包括強化戶外高氣溫危 害保護及屋頂作業防墜設施、營建機械增 設防撞設施與金屬加熱熔融設備增設監測 及警報裝置等。如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 開罰到 30 萬元。 此次修正針對戶外作業高溫熱危害部分, 增列要求雇主在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 應設置具遮陽及可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 備(如遮陽網及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 涼休息場所(如冷氣、風扇等可增加散熱 或降溫效果設備),同時應提供充足飲水。 營建機械應設制動系統、警報 針對機械設備操作部分,針對勞工捲入 滾軋機預防設備,納入可使機器緊急停止 的防護桿等。 而為避免車輛系營建機械撞擊災害,增 列應設置制動裝置並維持運作;避免人員 誤闖作業區,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報裝置, 或可偵測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的警示設備。 工廠鋼構屋頂因需定期維護修繕,為保 護勞工於屋頂作業安全及避免墜落,增訂 於邊緣與周圍及易踏穿材料屋頂,應裝設 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及適當通道、堅 固格柵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緩衝期規 定,適用明年取得建照或實際興建工廠。 明年工廠鋼構屋頂施工需建防護 修正的規定也要求金屬加熱熔融、熔鑄 設備的冷卻系統應設監測及警報裝置,降 低爆炸灼傷、燙傷風險。為避免高空工作 車人員墜落等危險,也新訂要求需配戴合 規的安全帽及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提醒,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未設置符合 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可處新 臺幣 3 到 30 萬元罰鍰。 勞檢機構近期將加強宣導,也持續實施 高溫熱危害預防專案勞檢,若熱危害風險 達表定最高第 4 等級,而事業單位未確實依 規定辦理,重大違規情形將直接開罰,無 改善寬限期,提醒雇主共同對抗嚴峻高溫, 減少熱危害職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