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畢業僑外生旅宿服務工作擬 8 月底上路 初聘薪資須達 3 萬元 雇主須合法登記
  • 日 期
    2024-08-21
  • 內 容

    】旅宿 業疫後爆發缺工潮,為解決旅宿業人力荒,勞 動部近期啟動法制程序, 6 日先行預告修正雇 主聘僱辦法草案,擬放寬在台取得副學士僑外 生可留台從事旅宿服務工作,預計 8 月底前上 路,初次聘僱旅宿僑外生薪資要求達 3 萬元, 雇主資格則要持有合法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 旅館業或民宿業登記證。 勞動部 113 年 8 月 6 日預告「雇主聘僱外國 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為配合我 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避免旅宿業人力需求 問題影響我國觀光產業營運及發展,因此縮短 預告期為 7 日。 須辦國內招募及申請無違反證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 蘇裕國說明, 這次雇聘辦法草案主要是新增 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 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得受聘僱於合法登 記之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從事房務、清潔、 訂房、接待或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 同時,明訂雇主資格,觀光旅館經交通部觀 光署核准籌設,方得辦理公司登記,屬特許事 業,而旅館業及民宿則分別依旅館業管理規則、 民宿管理辦法申辦登記;又民宿主體雖為自然 人,仍可辦理商業登記,因此雇主提出申請時 須檢附合法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 宿業登記證。 另外,雇主申請旅宿僑外生需有國內招募程 序,並須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書, 證明雇主有依規定繳納勞退金、勞、職保費用、 依規定辦理勞資會議、工作場所無罷工等勞資 爭議,以及無因為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 務工作而降低本國人勞動條件等。 此外,為簡化就讀於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 留學生、就讀於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 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並 兼顧其就學權益及工讀需求,蘇裕國指出,這 次修法將現行僑外生在台打工工作許可有效 期限半年,預告延長至一年。 僑外生在校工讀許可將延為 1 年 針對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的薪資、 資格、要件與核配比等規定,都是規定在「外 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蘇裕國 表示,審查標準將在 7 日預告,另還有搭配的 草案如轉換準則、合理薪資標準及文件效期 等。 蘇裕國表示,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旅宿業 房務清潔等工作的薪資門檻為 3 萬元,續聘薪 資須在達 3.3 萬元以上,聘僱期最長 3 年,他 補充指出,考量大部分留台僑外生都是應屆畢 業,經與觀光署、旅宿業者、僑外生相關單位 研議,決定初任薪資 3 萬元比較恰當,3 年後 有工作經驗,再把薪資門檻提升至 3.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