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 政策小組通過 計畫為期 3 年 第一年輔導試辦單位 3 家
  • 日 期
    2024-09-23
  • 內 容

    】勞 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 13 日 通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該計畫為期 3 年,預計第一年輔導試辦單位 3,之後擴編 為 10 家,申請試辦單位應為設立滿五年之財 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試辦單位可以委任仲 介共同處理移工之招募、引進、聘僱管理、生 活照顧服務、住宿管理等事宜。 試辦單位滿五年財團或公益社團法人 鑒於外界屢有反映,家中長者符合聘僱家庭 看護工資格,但無全日照顧需求;或未達巴氏 量表失能程度但有額外臨時緊急照顧需求,希 望有短時數或臨時性照顧人力,且反映現行一 對一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雇主承擔較多 管理責任、移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外籍家庭 看護工與被看護者及其家屬同住,易產生外籍 家庭看護工休息不足及雇主不熟法令而無法 善盡管理責任等相關爭議,希望勞動部檢討聘 僱模式,並提供多元陪伴照顧彈性服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 蘇裕國會後說明,「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 該計畫為期 3 年,申請試辦單位其資格為設立 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另得委任 績優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近五年評鑑 A 級 及績優免評、有引進移工實績、無重大違規) 經勞動部評選核定後,共同處理移工之招募、 引進、聘僱管理、生活照顧服務、住宿管理等 事宜。 試辦單位需撰寫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書, 其內容含規劃服務區域、服務對象、服務項目、 服務時間、收費標準項目與金額以及服務品質 規劃等。 蘇裕國指出,試辦單位須負法定雇主責任, 試辦單位的移工人數是自行評估,沒有所謂的 核配比,申請聘僱外國人仍須先辦理本國招募, 不足才得以聘移工;外籍陪伴照顧工作適用勞 基法,工資應符合最低工資、工時、加班、休 假休息、勞工保險、職災保險、懷孕與生理假 等勞動權益。 移工人數自行評估 無核配比 試辦單位需安排外籍陪伴照顧工作者教育 訓練每 3 個月 1 次在職訓練、每年 20 小時教育 訓練,同時進行服務督導與管理,建立內部督 導機制,就服務對象每月電訪、每 3 個月家訪。 服務對象包括,1. 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 有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有陪伴照顧 需求者。2. 具就醫或術後紀錄(含醫療診斷證 明或其他足以佐證之紀錄),有陪伴照顧需求者。 3.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尚未聘僱或 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故無法照顧者。4. 經長 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未 使用長照顧或使用後仍有不足者。5. 其他經勞 動部公告者。 服務費用由試辦單位訂定,經勞動部審核後 並對外公告,使用者依所需服務時間,向試辦 單位「自費」購買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