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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小組 9/13 開會 同意製造業承接增額5%不納入上限4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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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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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 13 日下午開會,同意經濟部提案,製造業國內 承接增額 5%員額,不計入原核配比率外,亦 不納入總移工員額 40%上限,亦即製造業移 工總員額加國內承接達 45%,另外建立製造 業調整移工核配比率評估指標及機制,以及 車體製造業、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等 6 行業 調高核配比則下次討論。 鼓勵雇主承接在臺移工 外加配額 勞動部 13 日下午召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 商諮詢小組第 37 次會議。 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已於 112 年 6 月 15 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 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 標準」,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 工可額外增加 5%名額,但合計原有 3K5 級 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取得 EXTRA 核配 比率,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 40%,以鼓勵 雇主優先承接在臺移工,紓緩缺工需求。 勞保投保人數有限 申請意願低落 經濟部提案指出,國內廠商多屬中小企業, 勞保投保人數有限,受限於總移工員額 40% 上限要求,導致廠商不易請國內承接增額 5% 移工,造成申請意願低落。 經濟部指出,為協助製造業解決缺工,同 時保障移工工作權益,減少接續聘僱移工人 數激增所衍生之社會問題,建議透過國內承 接取得之員額,除不計入原核配比率外,亦 不納入總移工員額 40%上限,以提高製造業 雇主接續聘僱在臺移工之意願;惟為避免排 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名額以不超過事業單 位勞保投保人數 5%為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 蘇裕國會後說明,依現行規定製造業雇主經 許可招募外國人,得自國外引進移工,或自 國內承接其他雇主釋出之移工。經統計截至 113 年 5 月止,公告於移工轉換雇主專區之製 造業移工計有 1 萬 1,187 人;另有關新增製造 業承接增額 5%機制,已核准 966 家雇主,增 額聘僱移工 1,580 人。 蘇裕國指出,考量目前製造業移工承接人 數占轉換人數比例甚低,又目前全球景氣因 素對不同製造業產生影響,部分內需型製造 業者缺工情形應政策導引至承接國內移工, 在不增加國內移工總額之前提下,紓緩個別 雇主缺工,並可減少移工無法轉出而發生行 蹤不明情形,為提高製造業雇主接續聘僱在 臺移工之意願,會中委員同意經濟部提案, 製造業國內承接增額 5%員額,不計入原核配 比率外,亦不納入總移工員額 40%上限,該 規定還需經修法程序。 妥善處理製造業調高核配提案 另外,針對勞動部提案,建立製造業調整 移工核配比率評估指標及機制,以妥善評估 及處理製造業各行業建議調升 3K5 級移工核 配比率提案,規劃參考正面表列指標如依 Extra 機制已達上限之廠商比率、使用國內承 接增額(5%)之廠商比率及進用外國中階技術 人力之情形,以及負面表列如辦理國內招募 願意支付薪資水準、實施減班休息情形、資 遣通報人數、移工失聯情形與職業災害發生 情形。6 製造業要求調高移工核配比 還有前次與這次經濟部與工總提案有 6 個 製造業要求調高核配比,分別是黏土建築材 料不含紅磚製造業 20%提高至 25%、複合材 料製造業 20%提高至 25%、車體製造業 15% 提高至 20%、眼鏡製造業 15%提高至 20%、 紅磚業 25%提高至 35%,以及玻璃及其製品 製造業 20%提高至 25%,蘇裕國說,會在下 次正式會議前,先召集勞、資對談,再提報 諮詢小組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