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113 年底推出 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生產片面解僱
  • 日 期
    2024-10-11
  • 內 容

    針對 移工懷孕生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 前正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最晚年 底前推出;另提醒雇主,可合意解約,但不得 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 有媒體報導,移工在雇主家中生產,雇主擔 憂失能長者無人照顧,還需負擔移工及其子女 照顧責任。 婦幼諮詢服務中心設立三處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 家中失能長者需要照顧,而移工無法工作時, 雇主可以諮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使用勞 動部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照顧服務。 發展署指出,雇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 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 法轉換新雇主。但提醒雇主注意,依性別平等 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 面解僱,以免違規受罰。 發展署表示,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如有 照顧幼兒方面需要諮詢或協助,均可尋求 1955 專線或地方政府提供相關服務資源。勞動部自 110 年及 113 年起,已經分別在桃園市、彰化 縣及高雄市設立三處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 移工生育及工作權益的諮詢教育、支持性陪伴、 緊急安置及工作轉換等服務,今年已協助安置 近 200 人次。 另外,如果移工、配偶及家屬經過共同討論 子女的後續照顧規劃,並決定回國照顧,將會 協助聯絡母國駐臺機構處理子女身分證明及 旅行文件。 婦幼權益指引內容二度討論 為協助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的懷孕、生產及子 女照顧等需求,發展署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 益保障指引」,今年已2度邀集衛福部、移民 署、移工來源國辦事處、雇主、仲介及移工團 體等共同討論。 發展署表示,目前針對指引內容,建議應依 移工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及育兒等不同 階段,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需注意事項及相 關協助資源。發展署將參考相關意見,調整修 正指引內容,儘速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