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性騷法修正滿半年 受理 1.7 千件申訴案 669 件成案 申訴以肢體騷擾最多
  • 日 期
    2024-10-11
  • 內 容

    針 對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施行滿半年,衛福部指出, 共受理 1,710 件申訴案件,其中性騷擾成立案 件 669 件,被害人 9 成為女性,以「肢體騷擾」 為大宗。 112 年 5 月開始的 #MeToo 運動,引發各界 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 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 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113 年 3 月 8 日全面實施。 性騷擾被害人 9 成為女性 衛福部針對性騷擾防治法進行說明,截至 113 年 6 月止,共計受理 1,710 件申訴案件,經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 1,213 件申訴案 件,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 669 件,占 55%,被 害人 90.5%為女性。 衛福部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 為大宗,占 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 偷窺偷拍」,占 26.9%、「言語騷擾」占 19.3%。 發生地點則以「公共場所」47.7%為大宗、其 次為「數位媒體」占 19%、「大眾運輸工具」 占 16.1%、「私人住所」占 12.1%。 衛福部指出,針對性騷擾成立案件,有 8 成 行為人會提出訴願,61%行為人會主張自己是 遭到汙衊,或與被害人 2 人是兩情相悅,而否 認有性騷擾行為,另有 38%訴願人認為自己並 無性騷擾犯意或企圖。 衛福部表示,民眾自認為是幽默或沒有冒犯 的話或行為,例如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 又或在Line群組傳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照片等, 其實可能已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 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 難有標準 衛福部強調,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不論行 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而是審認客觀 之人證、事證、物證,以及被害人於事發時感 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是重要的判斷標 準,尤其是每個人的身體界線並不相同,很難 用一致標準來判斷。 衛福部提醒,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時,可向 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提出申 訴;倘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可向其所屬單 位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行為人非 上述人員或身分不明,則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 提出申訴,並由各該機關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 政府社會局(處)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