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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保障勞工權益 企業應留意資遣費計算 不符規定或未期限內給付 可罰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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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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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台 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會 因勞工年資屬於舊制或新制有所不同,無論勞 工身份為全職或兼職,都應依規定辦理,並於 期限內給付。若雇主因資遣勞工後未給付資遣 費、誤算資遣費數額、未於終止勞動契約 30 日內發給,或是誤以為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不需給付資遣費等,恐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勞工 退休金條例,可裁處 30 萬元至 150 萬罰鍰。 國內事業單位以中小企業為主,較缺乏專責 人資處理勞工事務,常因不了解法令而觸法。 勞工局提醒,勞資雙方可利用勞動部網站 (https://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進行資 遣費試算,以保障勞工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 議。 新、舊制身份 給付方式不同 勞工局表示,雇主計算資遣費時,須先判定 勞工年資屬舊制、新制或保留舊制。如為舊制, 也就是 94 年 7 月1 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 「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 留舊制年資」者,依勞基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 定,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的資 遣費。依前述計算的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新制為 94 年 7 月 1 日以 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 僱」或「受僱於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 勞基法的單位」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的平均 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另外,保留舊制為勞工在 94 年 7 月 1 日以前 到職而選擇新制,但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 依前述新舊制資遣費計算標準分段計算後,再 合計發給。 不符規定 中市累計罰鍰近千萬 勞工局長林淑媛提醒,不論為資遣兼職及部 分工時勞工或試用期屆滿,雇主除應依上述規 定計給資遣費外,更要特別留意於契約終止日 起 30 日內給付,如未於期限內依法全額給付, 可依勞基法第 78 條或勞退金條例第 45-1 條規 定,裁處 30 萬至 150 萬罰鍰。 勞工局統計,108 年勞退金條例修正提高罰 鍰額度後,因資遣費未依第 12 條規定辦理, 包括給付金額不符或未在規定期限內給付等, 受處分案件達 32 件,罰鍰總金額達 96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