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強烈颱風康芮逼近 各界關注是否放假 勞工天災放假雇主可不給薪 立委提檢討
  • 日 期
    2024-11-04
  • 內 容

    中央氣象署 30 日發布強颱康芮陸上颱風警 報,勞動部提醒,康芮颱風逼近,天然災害 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 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又因月 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提醒 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為因應。 放颱風假 公務員有薪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30 日邀勞動部專題報 告「我國全時職位缺工概況」。由於颱風逼 近,立委吳宗憲、王正旭等關注颱風假,勞 工放颱風假,雇主宜不給薪,但是公務員放 颱風假還是有薪水,建議勞動部研議為了安 全放颱風假時,勞工仍有薪水,要求勞動部 二個月提出報告。 勞動部長何佩珊回應表示,勞工若颱風天 未出勤,要直接修法改成當天工資照給有困 難,但是現在勞動部每到颱風都會發新聞稿 提醒,立場也都是呼籲雇主儘量最好不要扣 勞工颱風天未出勤的工資。 根據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 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 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 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 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 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 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 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 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 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 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颱風假勞工上班 雇主宜加給工資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 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 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 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 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 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指出,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 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 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 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 部 1955 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