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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SRF 管理辦法預告 不得含金屬等雜質 製造廠需設監視系統 供主管機關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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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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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外界關注固體再生燃料(SRF)使用及可 能的汙染狀況,環境部今年 6-9 月已全面針 對 SRF 製造廠和使用廠進行體檢,也在 5 日預告管理辦法草案,未來若業者違規遭 廢止或撤銷許可,3 年內不得申請事業廢棄 物作為 SRF 再利用行為。 環境部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 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明定事業廢棄物來源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 以外雜質,或以人工分撿之雜質溼基重量 比小於 3%。 每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情形 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說明,因業者 引進料源可能含有金屬等雜質,也難以隨 時派員監看,因此要求製造廠設置閉路電 視錄影監視系統,供主管機關遠端監看。 草案也規定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 流向,製造廠應每日紀錄並於次月申報使 用、產出、貯存等情形並交代流向、數量。 林健三表示,因現行規定業者製造的 SRF 需送環境部認證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 能販售給使用廠,但因檢測等待時間久, 因此草案規範建立第三方驗證制度,若製 造廠取得第三方驗證通過,即可先行販售。 他也說明,相關罰則在母法《廢棄物清 理法》已有規範,並未加重,但在本次擬 定的草案中則針對違規處理方式再寫清 楚。 違規未改善將廢止或撤銷許可 除了行政罰鍰,依違規情形可要求製造 廠停止運作、販售,並限期改善,未改善 則可廢止或撤銷許可,3 年內不得申請相關 再利用。 循環署說明,本管理辦法施行後將配套 新增 SRF 原料用廢塑膠專用代碼,並給予 產源事業及再利用者半年的法規轉換期, 供向審核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變更作業。此次草案預告期 30 天,若有修 正建議或意見可在預告期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