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中高齡就業專法 4 周年 增 40 萬名勞動力 強化推動部分工時工作 鼓勵延緩退休
  • 日 期
    2024-12-10
  • 內 容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四周年, 已增加逾 40 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 勞動部表示,日前修正部分條文,自 113 年 12 月 4 日施行,包括強化推動部分工時工作、鼓 勵延緩退休及加強退休準備,其中擴大退休再 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用對象,放寬為「符合勞 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年滿63歲勞工」。 鼓勵雇主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 勞動部說明,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 參與,積極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 法」,依失業者、在職者及退休者不同需求推 動對應協助措施,另為結合部會強化推動,於 112 年 5 月 1 日會商 10 部會訂定「中高齡者及 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規劃多項作法鼓勵雇 主積極進用及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持續留 任,施行迄今已為勞動市場增加超過 40 萬名 勞動力。 勞動部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與勞動市 場需求,113 年 7 月 31 日修正加強推動部分工 時工作模式及延緩退休,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工作與時間,以協 助持續於勞動市場提供價值及經驗傳承。 同時,也擴大了退休再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 用對象,由現行補助雇主得對「年滿 64 歲」 的中高齡員工提供退休準備協助措施,放寬為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自請退休或年滿 63 歲勞工」,來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退休後再 就業。 跨部會合作開發適合就業機會 另外,本次修正也強調跨部會合作,由各部 會共同開發適合的產業和就業機會,讓中高齡 及高齡在就業市場能有更多適合的職缺選擇, 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能夠在勞動市場中發揮 潛力,持續成為企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勞動部呼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將是未來勞 動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鼓勵雇主能主動 發現並善用他們的優勢,協助他們能夠繼續貢 獻自己的專業經驗與所長,發揮應有的價值。 未來勞動部亦將持續落實各項協助措施,並 關注當前勞動情勢與各界需求精進調整相關 作法,透過不同面向來全面支持雇主僱用,及 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後退休及退休再就 業,打造適合中高齡及高齡的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