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搶新制前申請變更案爆量 國土署:已擬轉軌制度
  • 日 期
    2024-12-23
  • 內 容

    依法 114 年 4 月底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公 告後,現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近期地方就傳出民眾搶在新制上路前提出變更編定、 開發許可申請,導致案件爆量癱瘓基層;對此國土管理署說明,目前送件申請案仍應遵 守審查機制並依法審議,針對尚未取得開發許可或變更編定核准的申請案件,國土計畫 子法會訂定相關轉軌銜接機制,以保障民眾申請權益。 國土署說明,在國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已取得核准的變更編定案件,未來得從事繼續 合法使用。現行小面積的「使用地變更編定」案件,未來將轉軌為「應經申請同意使用」 機制,如尚未經核准變更編定,只要符合「取得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且「符合所在 國土功能分區的容許使用規定」2 項要件,就能轉軌國土計畫法繼續申請。 若是現行大面積的「開發許可」案件未來將轉軌為「使用許可」機制,並強調未來申 請書件及審查項目均會更加簡化。若申請人已取得興辦事業計畫、環評、水保相關核准 文件,未來申請「使用許可」時皆得延用,並適用相關簡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