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 題勞工年後轉職未休特休 雇主應依法折發工資
-
日 期2025-01-24
-
內 容
農曆年後轉職潮將至,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若勞 工因職涯規劃決定離職,雇主需依法處理勞工未休畢的特別休假,並折算工資發放,避免違法 情事。 特別休假結算應依法處理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 期間,應享有特別休假權利。當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需依勞工的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 給予的特別休假日數,並就未休畢的日數結算工資。 勞動部提醒,不論勞工因何原因終止契約(如自請離職或遭資遣),亦不論特別休假未休完的 原因,雇主均應依規定折發未休畢日數的工資。原則上,工資應於勞動契約終止當日結清,最 遲需於雙方約定的發薪日給付。例如,若雙方約定每月 5 日為發薪日,勞工於 2 月 20 日離職且 尚有 6 日特別休假未休,該 6 日的工資應於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不得超過 3 月 5 日。 雇主義務:通知與記錄未休假日數 勞動部重申,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其排定應尊重勞工意願。為使勞工清楚了解可享有 的特休日數,雇主應在勞工工資清冊中載明勞工當年特別休假的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的折發工 資,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工。通知方式可採紙本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進行。 勞動部呼籲雇主,務必依相關規定保障勞工權益,妥善處理特別休假結算事宜,以共同營造良 好的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