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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80 歲以上聘外看免評估 總統1/20 公布 勞動部指須等相關子法公告 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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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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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雇主聘僱外國人 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 80 歲 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 評估),總統 114 年 1 月 20 日公布。勞動部 指出,符合資格的國人,須等勞動部修正相 關子法後,方能提出申請,現階段僅是法律 案公布。 外界關注的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 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已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依法制程序,送行政院及 總統府,總統於 114 年 1 月 20 日公布之。 申請時證明文件 尚須討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 蘇裕國表示,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公布後,由 於牽涉到相關子法,包括雇聘辦法、藍領審 查辦法、文件效期與書表等,依法將在 1 月 20 日公布施行後 6 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 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 1 年。 蘇裕國指出,雖然法規寫年齡滿80歲以上, 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 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勞動部還是需與 衛福部、醫師專業團體等開會討論,國人在 申請時須提出那些證明文件,相關子法修正 也須先對外預告、收集意見等程序,因此等 待子法公告後、能提出申請時尚需一段時 間。 減少流程 醫師、雇主贊成 針對 80 歲以上長者,不論健康與否都能直 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醫界人士多屬樂 觀其成,認為民眾不用再經過繁瑣且耗時的 申請過程,醫師也不用再抗巴氏量表的開立 責任。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 長張姮燕也表示,樂見開放巴氏量表免評, 讓照護長者的家庭能夠多一個選項,聘僱外 籍看護應回歸市場機制,假如真有移工「棄 重擇輕」,應提供補助,降低跳槽意願。 不過,勞動部與衛福部則都表示遺憾與憂心, 擔心新法可能導致市場失衡,導致重症家庭 因「棄重擇輕」現象而更難找到外籍看護工。 供應不足也將推高聘僱成本,對照顧品質產 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