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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農曆年將至 打工兼差雇主應依法投保 春節期間出勤 注意工資加給依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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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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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農 曆新年將至,商家因應節慶需求,透過打工 平台或人力銀行大量招募短期、臨時工作人 員,創造出許多兼職和打工機會。勞動部提 醒,打工型態日漸彈性,雇主應依法保障勞 工各項權利;同時針對春節期間的出勤安排 及工資給付,農曆除夕及大年初一至初三為 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需勞 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應依法加倍或 加成支付工資。 勞動部 10 日舉辦例行記者會,由新任政務 次長李健鴻主持,並由勞保局長白麗真與勞 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進行說明。 所有受雇者人員 須依法投保 勞保局長白麗真指出,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 案單位的勞工,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雇主皆 需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 災害保險(以下簡稱勞保、就保及災保)。 例如,商家因春節採買人潮增聘臨時工,即 使僅工作數小時,也須依規定為其投保。 白麗真說明,雇主僱 1 名勞工(包括工讀生 及部分工時人員)即為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 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 災保,並可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 5 人(含) 以上者,則須強制為勞工投保勞保、就保及 災保。若勞工於夜間到職,雇主仍可透過電 子化系統或寄送申報表等方式完成當日加保 手續。 假日、夜間到職亦須當日加保 白麗真強調,勞工假日或是夜間到職,雇主 若無申請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申報加保,無 法即時加保,可檢附出勤記錄,等到「次一 上班日」寄送加保表,會回溯勞工到職當日 加保。 針對春節期間的出勤安排及工資給付,勞動 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民間企業 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 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 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 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 9 天連 假,可透過 8 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 2 月 8 日之原定休息日與 1 月 27 日之原定工作日對 調。 黃維琛指出,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 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 元的勞工(以 36,000 元÷30 日÷8 小時,推算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出勤 8 小時 為例,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 元×1⅓×2 小時+150 元×1⅔×6 小時= 1,900 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 月 25 日、 1 月 27 日及 2 月 1 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 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 元×8 小時=1,200 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 月 28 日、 1 月 29 日、1 月 30 日及 1 月 31 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 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 月 26 日及 2 月 2 日。 黃維琛表示,如非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 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 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該等假日仍維持 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至擇日補假之當日, 性質為國定假日。彈性工時安排 須清楚協商假別 黃維琛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 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 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 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 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 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春節連假期間雇主須依法辦理 各項出勤及工資給付事宜,若有違規,勞工 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舉,維護自身 權益;同時呼籲雇主,無論是兼職、工讀生 或臨時人員,都應依法投保並保障勞工權益, 避免因違規受罰及影響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