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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勞資爭議調解 工資、資遣費佔比最高 臺北市全年共 4,506 件 留意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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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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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全 國勞資爭議平均每年約 2 萬 5 千件,據統計, 臺北市113年度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共4,506 件,其中以「工資」類型爭議(含加班費)佔 最多數,計有 1,483 件,「資遣費」爭議有 962 件居次,「契約」爭議排名第三,共有 480 件。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春節假期前後多有工 資、資遣費等爭議發生,呼籲勞資雙方妥為協 商,企業也應遵循法規,如有爭議,可循「勞 動即時通」申請調解。 加班費應以全薪做計算基礎 勞動基準法規定,薪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雇主計算加班費時,應 以「全薪」為計算基礎,也就是除本(底)薪 外,也應將其他具有「勞務對價」與「經常性」 的工資項目納入,否則會有加班費給付不足的 問題。 勞動局表示,為減少勞資爭議,雇主應留意, 勞務的對價均屬工資,應核實計算工資給付勞 工,且不得任意扣發工資。 實務上常見企業採行加班申請制, 如勞工 未主動提出申請,雇主即不給付加班費。勞動 局說明,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應依法給付加 班費,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勞工如果主動 加班,雇主或主管沒有當場反對者,仍應給付 加班費。 未經協商 加班費應計至分鐘 有關出勤時間認定,勞基法規範出勤紀錄應 保存 5 年,且須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動局 提醒,如果沒有經過勞工同意以半小時或是 1 小時為加班單位,加班費就應核實計算到分 鐘。 另外,如勞工為屬於非自願離職,雇主除依 法提前通知勞工外,應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 願離職證明書,以及服務證明書。 勞動局提醒,勞資雙方如遇有爭議,可透過 「勞動即時通」(https://ap.bola.gov.taipei )申 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立,雙方還可共同申請交 付仲裁,亦可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申請仲裁, 程序便利,亦可節省勞力、時間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