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特定工廠移工配額 3/16 再開放申請 初招許可應開立無違反 勞資會議及早準備
  • 日 期
    2025-02-21
  • 內 容

    第二 階段特定工廠申請聘僱移工資格認定,即將於 3 月 16 日開始受理申請至 5 月 15 日,為期兩 個月。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提醒,事業單位向 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應檢附無違反法令 證明,過去常有中小企業未曾召開勞資會議, 因而無法取得此項文件,提醒有意申請的業者 及早準備,以免影響引進移工時程。 工輔中心 2 月 7 日於新北市舉辦說明會,逐 一說明特定工廠輔導措施、聘僱移工作業要點、 用地變更規範,以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 貸款,並提醒業者相關申請注意事項。 經濟部先前向勞動部申請 6 千個特定工廠移 工名額,113 年已核定 4,457 名,有近 75%額度 已使用,114 年再開放剩餘的 1,543 個名額,如 申請總名額超過總額度,將依照「移工居住地 點未居住於特定登記工廠內」、「申請日前 2 年內,工作場所未發生死亡職業災害」、「申 請日前 2 年內,未有非法聘僱移工,經地方勞 動主管機關處罰」等條件,由工輔中心統一調 控,預計今年 7 月至 8 月完成最終核定。 適用對象須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的 業者,但不包含曾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且經勞 動部核准聘僱移工者,以特定工廠為單位,一 廠一案,由工輔中心依據特定製程及關連行業 核算。 申請移工人數,以雇主最近 1 年勞保平均人 數乘以申請比率計算,以 A 公司勞保平均人數 10.5 人、適用 20%核配比計算為 2.1 人,採無 條件進位後,可申請移工上限為 3 人。 事業單位向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應 檢附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開具「無違反勞工法 令證明」,除應依規定提撥提繳新舊制勞工退 休金、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及職災保險外, 亦須檢附申請日前一年內,每季召開一次、共 計四次勞資會議紀錄。工業技術研究院顧問薛 鑑忠表示,許多中小企業未曾召開過勞資會議, 即使取得資格認定函,也會因未有勞資會議紀 錄而卡關,提醒符合條件的廠商及早準備,以 免影響後續申請。 業者提出申請時也應留意,申請書各項欄位 應填寫正確或勾選,如有塗改應於修改處加蓋 大小章,檢送影本資料應加蓋「與正本相符」 章。 另外,關聯行業認定,以特定工廠登記證明 文件所登載之產業類別,以及公司簡介、最主 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判定。申請文件 如有缺漏,將以公文通知雇主 14 日內補正, 逾期或補正不完全將不予許可。 工輔中心主任雲瑞龍表示,若 6 千個名額用 完,將透過跨部會平臺向勞動部爭取擴大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