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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中小製造業納碳盤查登錄對象 今公告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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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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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環境部 4 日正式公告擴大碳盤查管制對象,包括用 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中小型製造業、運輸業、服務業等業者,每年 4 月 30 日 前應完成前一年的溫室氣體盤查登錄。 環境部表示,本次擴大盤查對象約增加 500 家事業,業者可先依去年的能源查核申報資料 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至於實際認定條件,將以應辦理盤查登錄年度之前一年能源 使用情形等資料據以認定。環境部後續亦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確認。 針對製造業部份,若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應盤查登錄: 煤炭年使用量 4 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 3,200 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 500 萬立方 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 1 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 年外購電力 2 千萬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