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113 年查獲近3 千件不實申報 勞保局籲定期檢視
  • 日 期
    2025-03-07
  • 內 容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各投保(提繳)單位應覈實申 報所屬勞工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應適時申報調整,113 年查獲 2,895 件申報不實,共處新台幣 1 億 4,500 多萬元罰鍰,為便利單位申報,勞保局官網提供試算系統。 官網提供試算系統 便利單位正確申報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簡稱勞保、就保、災保及 勞退)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及退休金的重要基礎,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 2 月至 7 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 8 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 8 月至次年 1 月變動時, 應於次年 2 月底前申報調整,亦可隨時申報調整。 另外,若是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各項津貼或其他給與致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 依照上述法定申報期限,以其最近 3 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予以檢視並覈實申報調整。調整後 之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 1 日起生效。 為便利各投保(提繳)單位正確申報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勞保局官網新增「勞保、就保、 災 保 月 投 保 薪 資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月 提 繳 工 資 之 調 整 申 報 試 算 」 系 統 ( 網 址 : https://www.bli.gov.tw/0108787.html)。 例如,單位若需確認是否應於 114 年 2 月申報調整勞工投保薪資,可至試算系統輸入勞工 113 年 11 月、12 月及 114 年 1 月的月薪資總額,即可試算應申報的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歡迎各單位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