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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 113 年逾 4 千件 未經許可與非法容留 占總數 5 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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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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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臺 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力面臨少子化與高 齡化,各產業勞動力短缺已成常態,113 年雇 主聘僱移工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 4 千餘件,其中「聘僱未經許可」與「非法容 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被罰鍰案件占總數5 成5。 合法聘用外國人 勿借名給他人使用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 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 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 113 年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件數 有 4,304 件(包含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 我國境內工作、有 1,268 件),較 112 年增加 321 件,另廢止聘僱 191 件較前年微減 1 件。 根據資料,113 年全年度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 以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僱未 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549件、 較前年同期增加71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 將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 63 件、較前年同期減少 5 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 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816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169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74 件、較前 年同期增加 2 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 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 355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64 件,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 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 7 件、較 前年同期減少 8 件。 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 「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 123 件、較前年同期減少 8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廢止許可有 10 件、較前年同期減少 1 件。 移工應按期健檢 去年罰鍰件數減少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未 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 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 110 件、 較前年同期大幅減少 144 件,已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由於疫情期間,因故移工未能按期健檢的現象 已排除,所以該項違規件數已大幅下降。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其他違 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 67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26 件,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廢止許可件數有 32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8 件。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雇主以 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 21 件、 較前年同期增加14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 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 可 7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6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