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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清明、兒童節連假 勞動部提醒出勤與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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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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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114 年清明節 4 月 4 日(星期五)和兒童節剛好落在 同一天,依規定,兒童節的假日將提前一天至 4 月 3 日(星期四)放假。勞動部表示,民族掃 墓節、兒童節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指出,清明節和兒童節都是國定假日,雇主依法應讓勞工放假並支付薪資,不過由於每 家公司的營運方式不同,休假安排也不一定都是「週六休息、週日例假」,補假日的安排可能 有所不同。因此,勞雇雙方應事先協商確定休假日期與工資計算方式,避免日後發生勞資爭議。 勞動部舉例,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假設月薪 36,000 元的勞工(以 36,000 元÷30 日÷8 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出勤 8 小時,於 4 月 3 日至 6 日連假期間,各日得否出勤及其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4 月 3 日兒童節(星期四)及 4 月 4 日清明節(星期五):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 準法》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 元×8 小時=1,200 元。 4 月 5 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 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 元×2 小時×4/3+150 元×6 小時×5/3=1,900 元。 4 月 6 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