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動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當日工作 8 小時內 一律加發一日工資
  • 日 期
    2025-04-30
  • 內 容

    五一勞動節將至,由於當天是依法應休的國定 假日,雇主若安排勞工當日出勤,須經勞工同 意,並依規定加倍給薪,如以排班方式與其他 工作日調移,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勞動節是勞工應 放假日,國定假日出勤第 1 小時至第 8 小時以 內,無論多少小時都以 8 小時計,應一律加發 給一日工資。出勤第 9 小時開始,前 2 小時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又 1/3 倍, 後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2/3 倍。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會計入 每月 46 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部分工時勞工出勤 時薪加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指出,部分工時時薪制勞 工若約定五一勞動節出勤者,時薪須加倍計算, 如以當天工作 8 小時、時薪 190 元計算,當日 出勤工資應計給 3,040 元(8 小時 x190 元 x2 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說明,雇主若徵得勞工於 國定假日出勤,需支付加倍工資;如適逢例假 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 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勞工如在國定假日、補休 日、休息日出勤,雇主也應按照假別性質發給 工資。 國假調移 應取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工局提醒,實務上常有以排班方式調移國 定假日,如勞動節經勞資雙方協商與其他工作 日對調,提醒雇主,因該協商涉及個別勞工的 勞動條件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臺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強調,如事業單位違 反規定,經查證屬實,將面臨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 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 金額,呼籲雇主確實遵守法令。勞資雙方如有 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